《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相繼頒布實施,是我國保安行業發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它標志著保安服務行業改革大幕已經拉開,保安體制改革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歷史階段。同時,也對保安押運行業的體制改革和創新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可謂機遇與挑戰并存,發展與困難同在。
惠州保安押運正是伴隨著保安改革發展的歷史進程快速發展壯大的,見證了保安服務行業不斷改革、完善、發展的全過程,可以說是這個行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由弱變強的縮影。自2001年惠州保安組建押運以來,我們以服務省會城市經濟建設、確保經濟社會秩序安全穩定、創建優質服務品牌為己任,在一無資金、二無經驗、三無市場的情況下,白手起家,艱苦創業,經過不懈努力,從最初的一輛運鈔車、一家客戶單位開始,一年一大步,年年上臺階,業務范圍逐年增加,隊伍迅速發展壯大,目前已擁有運鈔車200余輛,押運隊員1-200余人,客戶單位涵蓋惠州市所屬區縣(市)全部27家國有和股份制金融企業,服務網點達1000多個,規模效益在全省同行業中名列前茅,打造了惠州保安武裝押運的優質服務品牌,為省會城市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做出了貢獻。
回顧惠州保安押運的成長經歷我們不難發現,保安行業的發展壯大無不與國家的放革改開政策緊密相聯。當前,保安行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新一輪改革調整擺在了我們面前。下面,我們結合多年從事押運工作的實踐,從體制改革、行業前景和隊伍管理三個方面,談一談對學習理解貫徹《條例》的粗淺認識。
更新思想觀念
應當首先明確的是,按照《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不再經營保安服務企業是必然的。這是由公安機關這一國家機器的屬性和職能所決定的,是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條例》出臺后之所以在一定范圍內引起了較大波動,特別是關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令大家很是糾結一一既然“保安隊伍是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的重要治安社會力量和輔助警察力量”,“保安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保安行業脫離了公安機關,讓以社會力量為主的其它組織和機構經營管理這么一支重要力量,由此帶來的一系列現實問題如何解決?如:組織大型活動需要保安隊伍輔助時如何協調?公司資產如何移交清算?多年以來為這只隊伍的建設和發展付出了大量心血的老總們何去何從?參與管理的干警同志們如何安置?這么多武器裝備由誰來管理合適?公安機關的監管職能如何有效發揮?等等。這些困惑產生的原因雖然既有歷史的,又有現實的;既客觀,又實際,但更多的還是思想觀念方面的問題。
解決這些問題,我們認為還是應該從大處著眼,小處人手,站在整個國家改革發展的角度思考問題,把思想統一到《條例》精神上來,丟掉包袱,輕裝上陣,以積極的姿態,良好的面貌,迎接即將到來的挑戰和考驗。
客觀地講,公安機關經營管理保安行業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但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不能不看到其自身存在的局限性一一既有出生時的“先天不足”問題,又有后天“營養不良”的問題,還有發展不平衡、體制不健全、產權不明晰、隊伍不穩定、遺留問題較多等一系列歷史和現實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必須以變革求生存,靠市場謀發展,再不能讓“保安”這顆幼苗躲在“公安”這棵大樹下面“自由自在”地生長了。
押運有較大發展空間
押運工作作為保安行業的有生力量,雖然派生于保安行業,但從其發展軌跡和走勢來看,與人力密集型的普通保安市場相比有著較大的市場競爭優勢,各地雖然管理模式不盡相同,但市場運作和經營管理相對規范,人員結構和素質相對較高,經濟、社會效益比較明顯,市場品牌效應已經形成。正是因為對押運工作的熱愛和對這個行業發展前景充滿信心,所以身在押運行業的同志們普遍關心的問題是:這樣一塊“良性”國有資產和具有廣泛市場前景的大“蛋糕”將會如何安排?押運行業的前途命運又將會是怎樣的?我們認為出路不外乎有兩種:一種是“打包轉讓”,即整體移交,維持現有運作格局不變;另一種是“分級出售”,保安市場被進一步分化。事實上,保安人防、保安押運兩者分開經營管理的地市,已經具備了這種可能。
但無論是哪種方式的改制,只要涉及到武裝押運的部分,都必須符合《條例》第十條關于“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之規定。現在的問題是,應該怎樣理解占51%的這個“大東家”?目前最多的說法是由當地國資委接手經營管理。那么,除此之外其他的國有資本如國有企業是否同樣具有“涉足”的資格?如果可行.那么是只有一家國有企業控股,還是可以多家國有企業同時參股而只需滿足“51%以上”這個條件呢?現在我們不得而知。其次,還有對改制后的行業走向、發展前景以及押運事業的前途命運等問題的關注。
我們所希望的是,隨著《條例》的貫徹實施,能為押運行業帶來新的生機和活力,為押運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強大的平臺,真正建立起“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按照市場法則經營企業,把押運行業做大做強,為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新的貢獻。現在需要做好的,一是要深入學習宣傳《條例》,深刻理解其精神實質和內涵,準確把握保安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為確保改革調整順利實施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二是扎實做好穩定隊伍的工作,積極妥善地處理與客戶單位的關系,保證日常押運業務正常開展,確保平穩過渡和轉制順利進行。三是進一步搞好調查研究,摸清隊員思想和客戶單位的需求,把握工作的主動權。
按照市場法則經營運轉要求會越來越高
目前各地押運公司在隊伍管理方面面臨的難點基本大同小異。從我們公司的情況看,一是市場需求逐步擴大與隊伍建設發展緩慢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目前省會城市股份制銀行及其他潛在客戶的服務需求量增長較快,而押運隊伍建設發展具有鮮明的行業特點,往往受到人員招錄條件、管理人員結構、武器裝備配置和其它基礎設施配套等因素的制約。因此,如何把握、平衡發展與需求之間的關系,保持穩健、協調的發展速度,是檢驗我們決策水平的重要方面。二是隊伍教育管理有一定的難度,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整體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就目前國內整個保安隊伍建設的情況看,對行業定位和社會職能的宣傳教育不夠,職業道德教育和核心價值觀引導缺失、從業人員的社會責任感和職業道德水準不高的問題比較突出。在處理保安行業社會責任與經濟利益的關系問題上,無論是公安體制下的模式還是其他什么模式,經營管理者必須高度重視并妥善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才能確保行業的良性發展和長治久安。三是隊員工資待遇相對較低,人員流失率較高。年輕隊員對行業前景沒有信心,對今后的出路問題顧慮較多。這也是制約押運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又一“瓶頸”。四是基礎設施有待大幅度改善。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們的辦公、駐地條件都比較差,辦公場地主要靠租賃,隨著城市發展步伐的加快,這個問題逐漸凸顯出來。
改制之后,原有問題不會在短時間內得到根本解決,但新的問題隨之而來。一個是過去長時間在體制內運轉形成的思維定勢將在一定時期內延續,這是我們改制后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二是在缺少了行政背景的情況下將會遇到的市場困難無法預料。三是人員思想變化帶來的隊伍管理問題將成為影響隊伍穩定乃至事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四是告別壟斷之后的行業競爭不可避免。對此,我們思考比較多的是,第一,要明明白白地“算賬”。從大的方面來講是要防止國有資產無形流失,從小的方面來說就是要對這些多年從事押運工作的同志有一個交代。第二,要妥善安置那些為企業建設發展出過力、流過汗的同志,合情合理地安排他們。第三,要在發揮公安監管職能作用上做好“文章”。就是要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監督保障作用,嚴把行業入門關,對那些社會責任意識不強、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急功近利”者們亮起“紅燈”,為保安(押運)行業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保駕護航”。